益生菌包裝有小綠人標章,需要多標什麼?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3條解析
取得健康食品許可的益生菌,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3條,必須在容器或包裝上標示「核准之功效」、「許可證字號與健康食品字樣及標準圖樣」、以及「攝取量、注意事項與可能造成健康傷害之警語」,這三項是普通食品標示規定不要求的。
取得健康食品許可的益生菌,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3條,必須在容器或包裝上標示「核准之功效」、「許可證字號與健康食品字樣及標準圖樣」、以及「攝取量、注意事項與可能造成健康傷害之警語」——這三項是普通食品的標示規定不要求的。市面上大多數益生菌是普通食品,未持有健康食品許可者,不受本條拘束。
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3條規定的11項標示義務
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3條要求,健康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於容器、包裝或說明書上:
第一款:品名。
第二款:內容物名稱;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,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。
第三款:淨重、容量或數量。
第四款:食品添加物名稱;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,以功能性命名者,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。
第五款:有效日期、保存方法及條件。
第六款:廠商名稱、地址;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、地址。
第七款:核准之功效。
第八款:許可證字號、「健康食品」字樣及標準圖樣。
第九款:攝取量、食用時應注意事項、可能造成健康傷害以及其他必要之警語。
第十款:營養成分及含量(格式與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規定)。
第十一款: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。
健康食品特有的三項標示:第7、8、9款
第7款「核准之功效」、第8款「許可證字號、健康食品字樣及標準圖樣」、第9款「攝取量、注意事項與可能造成健康傷害警語」,是普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未要求、只有健康食品才需要標示的三項。
益生菌包裝上如有「小綠人」標章,即為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的「健康食品標準圖樣」,同時第8款要求的字號與「健康食品」字樣也必須一起呈現;有標章卻缺少字號,或有字號卻未印標章,都不符合規定。
第9款的「攝取量」與「可能造成健康傷害之警語」是健康食品特有要求。普通食品包裝沒有這一款的法定強制義務;取得許可的健康食品必須標示攝取量、食用注意事項、可能造成健康傷害以及其他必要之警語。警語內容以查驗登記與主管機關要求為準,本文不自行列舉適用族群。
核准之功效怎麼標?不得超過許可範圍
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4條規定:「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不得有虛偽不實、誇張之內容,其宣稱之保健效能不得超過許可範圍,並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之內容。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,不得涉及醫療效能之內容。」
這代表第7款「核准之功效」所標示的內容,必須和食藥署查驗登記核准的功效敘述字句一致,不得自行加字或改寫。已核准「胃腸功能改善」的產品,不能自行擴大寫成「治療腸道疾病」或「根治便祕」——後者涉及醫療效能,違反第14條第二項。
宣稱效能超出許可範圍,是違反第14條第一項;涉及醫療效能,是違反第14條第二項。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4條:違反第一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;違反第二項處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。這兩款罰鍰應按次連續處罰至違規廣告停止刊播為止;情節重大者,並應廢止其健康食品之許可證。經依前三款處罰,於一年內再次違反者,並應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。
如何查詢益生菌是否已取得健康食品許可,步驟說明見益生菌有沒有小綠人?先查食藥署健康食品。
標示缺漏的法律後果
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3條,違反第13條標示義務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;前項行為一年內再違反者,處九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。第一項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,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。
普通食品未取得許可但在包裝上自稱「健康食品」、或使用小綠人標章,涉及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條第一項(食品非依本法規定,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)。依第21條,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健康食品或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益生菌廣告的違規界線,可參考益生菌廣告講治療就是違規:食品不是藥。
常見問題
普通食品與健康食品的標示,適用的是不同的法律嗎?
是的。普通食品(包含大多數益生菌)的包裝標示主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辦理,健康食品(持有食藥署許可者)另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3條辦理。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條規定「本法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」,因此兩部法律的要求在部分項目上可能並行適用。普通食品標示的必要項目,可參考益生菌包裝必須標什麼?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對照查核。
「健康食品」四個字和小綠人標章,是強制必須同時印在包裝上嗎?
依第13條第8款,許可證字號、「健康食品」字樣及標準圖樣是同一款標示義務,缺一不可。但標準圖樣的具體規格(尺寸、比例、顏色),由主管機關另行規定;查看食藥署公告以確認最新規格要求。
有效日期、保存方法與條件——普通食品只標有效日期可以嗎?
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3條第5款要求同時標示「有效日期、保存方法及條件」,三者合為一款。實際應怎麼寫保存條件,以產品許可內容與包裝實務為準,本文不代擬溫度或開封後句。如何核對包裝上其他必要資訊,可參考益生菌怎麼挑?先做七步標示檢查。
業者宣稱的功效和核准的功效敘述不完全一樣,算違規嗎?
依第14條,宣稱之保健效能不得超過許可範圍,並應依查驗登記之內容。自行改寫核准文字是否超出許可範圍,由主管機關認定;本文不代為判斷個案。有疑義者可向衛生局反映或向食藥署查詢。
本文是一般法規標示資訊,不提供個案是否符合規定的結論。法規文字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及食藥署當日公告為準。